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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中國大陸開始積極經略南海諸島,投注大量人力物力填海造陸擴大面積後,各界多將其建構基礎設施與軍事潛能相聯結,但卻未正視此等礁石岩盤轉化為相當面積島嶼後,假若能夠妥善經營,將可作為有效治理南海海域理想基地。在法理上之有效治理作為,對於爭取管轄海域,以及此等海域所附隨之權益來說,甚至是強化島礁本身主權,都會產生重大影響。由於我方亦為南海爭議當事國,對此事態發展意涵更是必須加以重視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有效治理 彰顯主權就目前南海海域各島礁之主權爭議來說,各國都提出不同主張,但不論是宣稱歷史性海域或是固有領土,各方都是各執己見無法拿出讓他方完全服氣之論據。所以到目前為止,各國搶占島嶼礁岩,並且積極開發建設,都是希望未來在協商或仲裁時,能夠以先占與有效控制之既成事實,爭取對本身最有利之結果。依據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,劃設所有管轄海域都必須依據其陸地景觀之條件與性質;但是反過來說,就算劃設管轄海域延伸涵蓋他方所有之地理景觀,卻無法據此主張獲得此等地理景觀之主權。這就是為何菲律賓每次在打宣傳烏賊戰時,老是聲稱南海某些島礁位於其專屬經濟海域內,希望矇騙世人其應獲有該島礁主權,但是從來無法獲得任何聲援或附和。其實許多無法供人居住島礁,雖位於他國專屬經濟海域內,但因其可劃設領海與鄰接區,所以確實成為此專屬經濟海域之釘子戶。海域管轄權限係隨陸地景觀而定,此乃國際法理,因此若要擴張管轄海域,就須先鞏固地理景觀主權。為能彰顯其主權法理地位,各國須採取各種具體作為,顯現其能在所主張領土之附屬管轄海域內,有效執行各種司法與行政管理治理作為。由於公約規範唯有能夠適於人居,並在經濟上自足方可成為法理上之島嶼,並可依據該島獲有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棚,以及該管轄海域所附屬海洋權益。但該公約並未明確定義適於人居條件,因此各國在詮釋該法條時,都是盡量朝對本身有利方向論述。所以各國在經略爭議島嶼時,刻意移民進駐,顯現出其適於人居,其實就是在算計擴大管轄海域與附屬海洋權益。尤有甚者,若能在實際進駐該等島嶼後,以其為基地,在所欲爭取管轄海域,落實行政管理與司法功能;再配合島礁本身經濟與社會活動,將更強化其適於人居法理地位。島嶼適於人居與落實海域有效治理實相輔相成;大陸積極改善南海諸島客觀條件,使其適於人居,並成為遂行管轄海域有效治理基地,實具備支持經略南海重要戰略意涵。至於軍事作用,嚴格來說,在填海造陸後,除興建機場港口可略增軍事防務外,其實並不能改變南海島礁易攻難守地略本質。南海各島嶼填海造陸前,用來駐軍之要塞式建物,僅能作為獨立固守據點,若其無法藉由火力管控航運,則其僅具象徵意涵。填海造陸擴大面積,就算增兵進駐加強工事,亦不過成為較完整陣地,軍事地位並未明顯強化。軍事作用 相對有限考量南海各島間之距離,除非能夠進駐特定長程火力投送系統,或是興建機場港口,進駐海空兵力,使各島所形成據點與陣地之兵、火力,得以相互支援或掩護,否則無法形成有效防線,甚或是陣地群相互呼應。吾人觀察大陸經略南海,莫只限於軍事面向之解讀,更應重視詮釋政治與法理意涵。(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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